全國統一服務熱線
400 8392 001
煤中全水分測定方法的操作規程-華諾煤炭化驗設備分享
1、煤中全水分測定方法執行國標代號:GB/T211-2007
2、煤中全水分測定方法適用范圍
本方法規定了測定煤中全水分的試劑、儀器設備、操作步驟、結果計算及精密度。
在氮氣流中干燥的方式(方法A1和方法B1)適用于所有煤種;在空氣流中干燥的方式(方法A2和方法B2)適用于煙煤和無煙煤;微波干燥法(方法C)適用于煙煤和褐煤。
以方法A1作為仲裁方法。
3、煤中全水分測定方法提要
方法B2:在空氣流中干燥
稱取一定量的粒度<13mm(或<6mm)的煤樣,于(105~110)℃下,在空氣流中干燥到質量恒定。根據煤樣干燥后的質量損失計算出全水分。
4、煤中全水分測定試劑
4.1、變色硅膠
4.2、無水氯化鈣
5、煤中全水分測定儀器設備(方法B2)
5.1、空氣干燥箱:帶有自動控溫和鼓風裝置,能控制溫度在(30~40)℃和(105~110)℃范圍內。
5.2、淺盤:由鍍鋅鐵板或鋁板等耐熱、耐腐蝕材料制成,其規格應能容納500g煤樣,且單位面積負荷不超過1g/cm2。
5.3、玻璃稱量瓶:直徑70mm,高(35~40)mm,并帶有嚴密的磨口蓋。
5.4、分析天平和電子天平:感量0.001g。
5.5、工業天平:感量0.1g。
5.6、干燥器:內裝變色硅膠或粒狀無水氯化鈣。
6、煤中全水分測定樣品
6.1、粒度<13mm的全水分煤樣,煤樣不少于3kg;粒度<6mm的煤樣,煤樣不少于1.25kg。
6.2、在測定全水分之前,應首先檢查煤樣容器的密封情況。然后將其表面擦拭干凈。
6.3、稱取煤樣之前,應將密封容器中的煤樣充分混合至少1min。
7、華諾煤炭化驗設備測定步驟
7.1、方法B2(空氣干燥法)
7.2、粒度<13mm煤樣的全水分測定
7.2.1、在預先干燥和已稱量過的淺盤內迅速稱取粒度<13mm的煤樣(500±10)g,(稱準至0.1g),平攤在淺盤中。
7.2.2、將淺盤放入預先加熱到(105~110)℃的空氣干燥箱中,在鼓風條件下,煙煤干燥2h,褐煤和無煙煤干燥3h。
7.2.3、將淺盤取出,趁熱稱量(稱準至0.1g)。
7.2.4、進行檢查性干燥,每次30min,直到連續兩次干燥煤樣的質量減少不超過0.5g或質量增加時為止,在后一種情況下,采用質量增加前一次的質量作為計算依據。
7.3、粒度<6mm煤樣的全水分測定
7.3.1、在預先干燥和已稱量過的稱量瓶內迅速稱取粒度<6mm的煤樣(10~12)g(稱準至0.001g),平攤在稱量瓶中。
7.3.2、打開稱量瓶蓋,放入預先干燥并已加熱到(105~110)℃的空氣干燥箱中,煙煤干燥2h,褐煤和無煙煤干燥3h。
7.3.3、從干燥箱中取出稱量瓶,立即蓋上蓋,在空氣中放置約5min,然后放入干燥器中,冷卻到室溫(約20min),稱量(稱準至0.001g)。
7.3.4、進行檢查性干燥,每次30min,直到連續兩次干燥煤樣的質量減少不超過0.01g或質量增加時為止。在后一種情況下,采用質量增加前一次的質量作為計算依據。
7.4、煤中全水分測定結果計算
按式(1)計算煤中全水分:
式中:
Mt-煤樣的全水分,用質量分數表示,%;
m-稱取的煤樣質量,單位為克(g);
m1-煤樣干燥后的質量損失,單位為克(g)。
8、方法的精密度
全水分測定的重復性限如表1規定。
表1煤中全水分測定結果的精密度
全水分(Mt)/% | 重復性限/% |
<10 | 0.4 |
≥10 | 0.5 |
本文來源于:華諾煤炭化驗設備有限公司(www.wnsr6789.cc)